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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诈交易未履行义务 山立汇款两负责人受查

2024-2-24 10:38| 发布者: 怀夜饮乐| 查看: 172 |原作者: 迪拜网

摘要: 涉嫌欺诈交易,未能履行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义务,警方正调查山立汇款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山立日前已表明有意停止业务,牌照有效日至本月底。新加坡警察部队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星期五(2月23日)发文告说,当局正调 ...
涉嫌欺诈交易,未能履行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义务,警方正调查山立汇款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山立日前已表明有意停止业务,牌照有效日至本月底。
新加坡警察部队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星期五(2月23日)发文告说,当局正调查山立汇款公司的两名负责人,分别是一名43岁的女董事以及一名34岁的合规经理。他们涉嫌经营生意是以欺诈为目的,以及未能履行作为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各项义务。
《联合早报》早前实名报道,不少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公民通过山立汇款公司把血汗钱汇回中国,岂料被中国执法当局以汇款涉及罪案为由,冻结当地银行户头。事件持续发酵,不少受影响的汇款人报警,也通过各种渠道求助。

  
 
文告指出,金管局随即对山立展开调查,但山立并没有积极配合金管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也没针对汇款资金流向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受查期间,山立无预警地在星期二(20日)通知金管局,有意交出牌照,停止生意。
同时,当局也接获山立公司和董事个人银行户头出现异常转账活动的通报。基于这些新线索,警方和金管局决定展开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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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至今接获510起山立汇款报案
  
  
   
      
   汇款被冻结走投无路 上百苦主或集体诉讼
  
 
金管局将采取额外措施 监管山立资金流向
金管局将采取额外措施,监管山立公司银行户头的资金流向,包括指示山立在提取和转移任何资金时须获得批准。“考虑到山立突然交出牌照的情况,这样做是必要的。户头内的资金足以履行山立公司未完成的汇款义务。”
根据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欺诈交易若罪名成立,可罚款最高1万5000元,坐牢最长七年,或两者兼施;若抵触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付款服务法令,罪成者可罚款1万2500元至100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也可能追加罚款。
对于山立没有采取更负责任的行动,反而在这个时期交出牌照,金管局表示遗憾。根据付款服务法令,山立汇款公司的执照有效期至今年2月29日为止。
警方和金管局说,能理解受影响汇款人面临的困境,因此促请他们在新加坡法律框架下求偿。警方也重申,将毫不犹豫地对违法者采取行动,包括未经警方许可下组织或参与公共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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