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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原则防范企业漂绿 竞消委将展开公众咨询

2024-4-3 08:30| 发布者: 怀夜饮乐| 查看: 100 |原作者: db w2

摘要: 为指引企业发出公平的环保声明,避免不慎漂绿,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正在制定一套原则,预计今年会针对原则展开公众咨询。所谓“漂绿”(greenwashing),指的是业者宣称为环保作出贡献,或为产品贴上绿色标签, ...
为指引企业发出公平的环保声明,避免不慎漂绿,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正在制定一套原则,预计今年会针对原则展开公众咨询。
所谓“漂绿”(greenwashing),指的是业者宣称为环保作出贡献,或为产品贴上绿色标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意图欺骗或误导公众。
竞消委去年宣布,正在制定一套指导原则,帮业者更清楚了解,在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下,哪些环保声明可能构成“不公平的做法”(unfair practices)。竞消委预计今年展开公众咨询以索取反馈。

  
 
消协去年9月首接漂绿投诉
环保意识日益提高,人们更关注企业环保宣传有否歧义,消费者协会去年9月首次接获漂绿的投诉。
投诉指,有热水器供应商鼓励人们购买燃气热水器,与环保背道而驰,因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75%,是气候变化的主因。消协接获投诉后,向投诉者建议追索权的管道,但后者并没接纳提议。
消协会长杨益财说,随着更多企业注重环保,漂绿的问题可能增加。“公众消费时若遇到虚假或误导性的环保宣传,可向消协寻求帮助。”
过去三年,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接获三个漂绿反馈,其中两个不属广告局监管范围,一个则指一家商场举办活动的广告中提及“绿色零售商”,但没有清楚解释指定零售商为何符合环保标准。
广告局完成评估后,判定广告通过礼券,而不是渲染环保效益,鼓励人们在“绿色零售商”消费。广告局也向商场反映反馈。
广告局主席汪炳华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现行《广告守则》不直接针对漂绿,任何漂绿的宣传都视为一般广告,如果广告所主张的环保宣传经评估后判定具误导性,广告局会要求广告商在特定时间内修改或下架广告。
汪炳华说,广告局正探讨在未来纳入有关漂绿的指导原则,并会关注和根据全球广告业的发展,做出适当调整。广告局也正在完成对《广告守则》的修改。
专家:应关注“显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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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受访时说,新加坡是个开放经济体,为环保宣传制定原则是重要的,但难以涵盖各种业务。企业是否负责任和消费者是否有辨别漂绿的意识也是关键。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企业可持续发展业务合伙人苏育娴,并不认为新加坡打击漂绿的进度缓慢。她指出,我国已落实一系列指导原则和措施以对抗漂绿,像是零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指南等。
苏育娴也是律师所的涉华投资争议解决业务合伙人。漂绿可分好几种,苏育娴认为“显绿”(greenlighting)的问题近来呈上升趋势,应获得更多关注。
显绿是指企业特别放大做得好的环保地方,以转移消费者的焦点,使消费者忽视企业环保不足的方面。
南洋理工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罗启锋则说,指导原则应提供基础框架,指引企业采取真实、透明且有凭有据的环保宣传,同时指导企业如何为宣传例证。
“框架应为净零和碳中和等环境术语提供明确定义,以消除歧义,同时应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让消费者可要求企业在特定时间内提供有关环保宣传的证据。”
大力打击虚假宣传
罗启锋认为,拟定不遵守原则的惩罚也重要,财务方面的惩处能发挥强大的威慑作用,确保企业正视和遵守指导原则。
他举例说,201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生物可分解塑料的虚假宣传,判涉案公司罚款45万美元(约60万新元),设下强有力的先例,惩处违规公司,也对其他公司发出严厉警告。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业务合伙人陈荣俊认为,即使最终推出的指导原则不一定具法定效力,但如果企业抵触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CPFTA),须面对法定后果。原则旨在帮助业者了解哪些环保宣传可能触法。
另一种情况是“唬绿”(greenhushing),指的是企业为避免被指漂绿,而隐藏或选择性披露环保贡献。也是律师所竞争、反垄断与贸易业务合伙人的陈荣俊认为,指导原则造成企业唬绿的可能性较小,因为消费者重视环保,推动环保是营运策略,企业会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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